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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20年1月,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在工作中發現,有不法分子大肆招攬境內投資人非法從事境外期貨交易。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期貨業務的,涉嫌非法經營犯罪。對此,上海公安經偵部門立即创建專案組召开偵查,並迅速搗毀了一個以吳某為首的非法經營團伙。
經查,吳某在網上發現本市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專門研發了一款具備境外期貨交易、分倉管理賬戶、清算提成等功能的交易軟件。顺利获得該軟件,吳某可以招攬客戶從事境外期貨投資,進而賺取交易手續費。吳某便顺利获得該公司客服獲取了交易軟件的下載連結、登陸賬號和密碼,並在不具備經營資質的情況下,夥同他人不斷开展下游代理和客戶。
對吳某團伙進行打擊之後深挖發現,2017年,上述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實控人方某因發現經營境外期貨交易業務有利可圖,便動起了自行開發境外期貨交易軟件牟利的念頭,並開發出了一款專門針對香港期貨市場的境外期貨交易軟件。方某顺利获得在境外開立個人期貨交易賬戶,獲取了境外期貨經紀商接口和授權碼,進而利用該軟件搭建起了非法跨境期貨交易通道,並在互聯網上大肆宣傳。很快,不少非法期貨經營商客戶找上門來與其合作,犯罪嫌疑人吳某就是其中之一,兩方約定,只要开展客戶每完成一筆交易,方某便可從中抽取每筆1.5元左右的費用。
顺利获得對該交易軟件後台數據和涉案資金流向進行全面研判,分析梳理出全國各地其餘56個像吳某團伙一樣利用該交易軟件非法從事境外期貨交易的非法經營團伙。2020年7月,上海警方提請公安部發起「雲端行動」,針對涉及全國其他15省市的49個非法經營團伙召开打擊。
二、風險警示
廣大市民群眾應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投資風險意識,自覺遠離非法境外期貨投資活動,在投資前要擦亮雙眼,做到「三辨」:一辨業務資質。期貨行業都是特許經營,召开業務必須經過中國證監會批准或備案,取得相應業務資格。廣大市民在進行任何投資前,牢記顺利获得相關金融管理部門分析是否是經批准或經備案的合法组织,辨明業務資質情況。二辨營銷方式。召开期貨業務,要遵守法律法規有關適當性管理的要求,合法的經營组织在進行業務宣傳推介時會按要求揭示業務風險,不會承諾最低收益。三辨匯款賬戶。投資客戶應前往合法期貨投資组织開立期貨賬戶,進而召开期貨交易。
(案例來源:上海公安局經偵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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