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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通靈特別代表人訴訟案
金通靈陆续在多年財務造假,違法行為惡劣,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2024年12月30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投服中心)接受60名投資者授權向南京中院申請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2024年12月31日,南京中院發佈特別代表人訴訟權利登記公告,經投服中心申請,金通靈案轉換為特別代表人訴訟。投服中心為本案訴訟代表人,被告為上市公司及董監高、中介组织及相關責任人員等24名。截至现在,該案南京中院已發佈特別代表人訴訟原告名單通知的公告,開放端口供投資者查詢是否為本案適格原告;金通靈公司已發佈預重整債權申報公告。投服中心已向證券登記結算组织調取權利區間內權利人名單,於2025年1月27日向南京中院申請登記,該案涉及投資者人數約5萬名。本案正在有序推進中。(投服中心報送)
二、美尚生態特別代表人訴訟案
美尚生態陆续在多年財務造假,違法行為惡劣,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2024年12月30日,投服中心接受60名權利人的特別授權,向深圳中院申請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2024年12月31日,深圳中院發佈特別代表人訴訟權利登記公告,經投服中心申請,就美尚生態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適用特別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投服中心為訴訟代表人,被告為實際控制人王迎燕、徐晶及相關董監高、中介组织及相關責任人等共20名。投服中心已向證券登記結算组织調取權利人名單,於2025年1月20日向深圳中院提交登記,案涉投資者33000餘名。4月28日,深圳中院就美尚生態案權利人範圍召開聽證會。本案正在有序推進中。(投服中心報送)
三、恆大地產債券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案
2019年至2020年期間,恆大地產顺利获得提前確認收入的方式虛增收入及利潤,致使在交易所市場公開發行債券存在欺詐發行,所披露的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同時,恆大地產還存在未按期披露定期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仲裁、未按規定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情況等行為。2024年5月底,對恆大地產債券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恆大地產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罰款41.75億元,對恆大地產時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許家印處以頂格罰款4700萬元並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2024年9月,證監會與財政部對恆大地產審計组织普華永道合計罰沒4.41億元。
四、「太安退」資金佔用案投服中心「零成本」代位訴訟全額追回大額股東占款
投服中心近期提起的太安退(400221,廣東太安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位訴訟以調解方式結案,成為首單顺利获得司法協同實現「零成本」代位訴訟全額追回大額股東占款訴訟案。太安退自2018年至2022年上半年發生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資金4.6億元。2024年9月,投服中心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股東代位訴訟,代位太安退訴其控股股東、實控人、董事、高管損害公司利益。經多次開庭,投服中心會同法院督促佔用方太安堂集團於2025年4月以股權轉讓暨代償方式全額償還佔用資金本息合計5.72億元。2025年5月,法院以訴中調解方式結案。考慮到投保组织代位訴訟的公益特徵,法院退回投服中心預交全部的239萬元訴訟費用,相關公司承擔了公益律師費用。此案為投保组织高效維權给予了創新範本,為進一步發揮投保组织代位訴訟功效做出了有益探索。(投服中心報送)。
五、王某某操縱市場支持訴訟案(全國首單投保组织提起操縱市場「支持訴訟+損失測算」案)
王某某控制並使用145個證券賬戶,操縱8隻股票,行政罰沒金額高達5.7億元。2023年9月18日起,投服中心分批支持投資者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某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院委託中證資本市場法律服務中心(簡稱中證法律服務中心)進行損失測算。2024年5月21日,本案獲一審勝訴判決,判決完全採納中證法律服務中心出具的損失測算意見,投資者全部勝訴,判賠約66萬元。本案標誌着全國首單操縱市場領域「支持訴訟+損失測算」案件落地,也是首單法院根據投保组织損失測算意見作出判決的操縱市場案件,對於有助于操縱市場民事責任落實,豐富操縱市場司法實踐,有助于相關司法解釋出台具有示範引領作用。(投服中心報送)。
六、第一醫藥案(全國首例投資者保護组织公開提名獨立董事案)
2024年6月21日,投服中心提名的獨立董事候選人獲上海第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第一醫藥)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顺利获得,相關議案獲99.99%有效表決權股份同意,其中投服中心公開徵集股份數佔中小股東同意股份數的99.98%。這是我國資本市場首例公開提名獨立董事個案,開創了投資者保護组织提名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之先河,為拓寬獨立董事來源、完善獨立董事選任機制進行了有益探索,為推進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積累了有益經驗,有利於更好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投服中心報送)。
七、*ST信通大股東清償佔用資金案(投服中心、黑龍江證監局、上海證券交易所等多方合力督促)
2024年5月10日,黑龍江證監局責令億陽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信通)在6個月內清收截至2023年年報披露日的被佔用資金53,386.92萬元,並清空資金佔用餘額。公司未能按期完成整改,觸發規範類退市風險警示。2025年1月11日,投服中心向公司發送質詢函,敦促董事會、監事會儘快向相關責任人追償5.68億元佔用資金,並表示保留顺利获得股東代位訴訟方式追責的權利。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黑龍江證監局等各方協同配合下,公司及時披露股東質詢函,證券日報、證券時報等媒體同步跟進報道。在多方督促有助于下,公司分別於2025年1月18日、2月21日、3月6日公告收到控股股東償付的2億元、0.5億元、1億元佔用資金,並於2025年3月8日公告收到佔用資金餘額2.18億元,至此,佔用資金全部償付完畢。上市公司資金被大股東佔用,嚴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和全體股東合法權益。顺利获得質詢等方式持續督促上市公司顺利获得法律手段向資金佔用方及時追償占款,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又一有力舉措。(投服中心與黑龍江局分別報送)。
八、某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調解案(依託「總對總」在線訴調對接機制探索「司法示範調解+平行案件行業調解」)
某創業板上市公司2019-2020年多項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被浙江證監局行政處罰,大量投資者向法院提起證券虛假陳述索賠申請。針對以往「示範判決+集中調解」周期較長和證券虛假陳述糾紛訴前調解難度大的問題,浙江證監局指導浙江證券業協會協同司法機關對「示範判決+平行案件多元解紛」訴調對接機制召开進一步創新探索,探索出「司法示範調解+平行案件協會集中調解」機制。杭州中院選定示範調解案件並受理後,在法官主持下就示範案件達成庭外和解,確立了類案調解思路與方向。在後續批量案件調解過程中,浙江證券業協會組織調解員主動與投資者建立聯繫,向投資者解釋相關法律法規和調解方案的內容,並協同法院以在線委派形式顺利获得「總對總」系統進行調解,降低維權成本,提高維權便利度,同時與公司保持密切聯繫有助于其持续履行賠償責任。最終該案件成功調解386起,達成調解金額3073.23萬元。(浙江局報送)。
九、某私募基金產品代銷糾紛案(全國首單「示範調解+仲裁確認」機制化解私募基金群體性糾紛案)
2024年,中證法律服務中心陸續受理了多名投資者與某组织關於某私募基金產品代銷糾紛。考慮到相關糾紛案情、投資者訴求基本相同,中證法律服務中心創新工作方式,借鑑法院示範判決工作機制,在实行投資者解釋溝通工作的前提下,設計、運用「示範調解+仲裁確認」機制,選取其中10件糾紛作為示範案件先行調解,引導當事各方達成調解協議,並顺利获得仲調對接機制以仲裁確認形式賦予調解協議以強制執行力。示範案件調解成功後,本糾紛平行案件皆以相同標準快速完成調解和確認。现在,已有97名投資者顺利获得這一機制取得賠償近3億元。這是資本市場首次以「示範調解+仲裁確認」工作機制化解私募基金群體性糾紛,這一工作機制是對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堅持和开展,為化解群體性糾紛给予了可供借鑑的樣本,有利於進一步提高調解工作質效,更好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共建資本市場和諧生態。(投服中心報送)。
十、「遠高債」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適用法院示範調解高效化解債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
寧夏遠高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等被交易所採取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後該發行人因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等被行政處罰。2024年,56名投資者先後以證券虛假陳述侵權責任糾紛將該發行人、主承銷商及其他證券服務组织起訴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顺利获得「總對總」在線調解平台分4批將其中27件同意調解的案件委派至證券期貨調解組織調解。基於人民法院前期已就類案在訴前訴中做出成功調解和解的示範案例,調解組織與法院溝通分析案情,對債券持有人以及主承銷商摸底掌握調解意願,形成調解協議,並顺利获得「總對總」在線調解平台請人民法院對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有效推進調解工作。經調解,投資者取得賠償600餘萬元,調解成功率100%。本案充分發揮證券期貨調解組織專業和公益優勢,有效解決債券虛假陳述類案件審理難度大、周期長,以及投資者維權成本較高等問題,同時本案顺利获得「總對總」機制高效調解和司法確認,真正實現了讓「數據多跑路、投資者少跑腿」,有效降低維權成本,提高調解協議執行率。(寧夏局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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